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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工程...

浙发改基综〔2015〕55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2015年7月30日,省发改委组织省、温州市及乐清市有关单位对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现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18日   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烟气脱硝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2015年7月30日,省发改委在温州市主持召开了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省能源集团,省电力建设质监中心站,温州市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乐清市环保局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听取了有关建设单位、总承包和监理单位的竣工验收汇报,审阅了有关工程验收资料,进行了工程现场检查,经过认真的讨论,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名称   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项目   二、工程投资方   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资   三、建设、设计、总承包、监理、生产单位   (一)建设单位: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设计单位:浙江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三)工程总承包单位:浙江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四)主要施工单位: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   (五)工程监理单位: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六)工程调试单位:杭州意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七)生产运行单位: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   四、工程地点   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磐石社区   五、工程建设主要依据   (一)2012年6月25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项目核准的批复”(浙发改能源〔2012〕741号文)。   (二)2012年4月17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浙环建〔2012〕45号文)。   (三)2012年9月29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12〕124号文)。   六、工程概况   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项目是在二期工程两台亚临界300兆瓦机组的燃煤锅炉(#3-#4炉)上进行实施,主要是在每台机组大修期间进行。   工程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设计脱硝效率为70%,脱硝装置可利用率为98%。   脱硝所用还原剂为氨气,采用尿素制备。三期工程建设的尿素溶液制备和供应等设施已包括本工程的需要,本工程只在#3炉电除尘器西侧、二期工程空压机房的北侧设置了两座71立方米的尿素溶液储罐。   在每台锅炉省煤器和空预器之间布置烟气脱硝系统,SCR装置垂直布置。在该工程实施时,对每台锅炉的有关烟气系统(包括烟道、空预器)进行改造,取消原有的增压风机和脱硫旁路烟道,采用“引风+脱硝+增压”的“三合一”联合引风机方案。   工程主要设备均采用招标采购国产设备。脱硝用氧化钛基催化剂(蜂窝式)#3机组由浙江浙能催化剂技术有限公司生产、#4机组由重庆远达催化剂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尿素热解系统由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供货;改造工程所采用的联合引风机由成都电力机械厂供应。   本工程是在厂区范围内进行,没有新征用地。   工程基础共开挖土方980立方米,施打80根钻孔灌注桩,耗用钢材(包括钢结构)2800吨,安装各种电缆22.6千米。   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项目的建设内容已全部完成,没有未完工程。   本工程于2012年3月30日动工,2014年6月25日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工程试运行后至2015年6月,#3、#4号机组的平均负荷率分别为66.71%、64.47%,脱硝装置平均投入率为99.94%和99.41%、平均脱硝效率是74.91%和75.51%;烟囱出口烟气中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平均为69.09毫克/标立方米和80.45毫克/标立方米,均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和设计的要求。   七、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本工程批准概算总投资为16854.00万元。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严格实行了项目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投资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的控制了工程投资。工程决算扣除设备增值税返还1214.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4013.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609.00万元,安装工程3560.00万元,设备6965.00万元,其它费用1879.00万元),比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概算总投资节约了2841.00万元。工程投资全部形成固定资产,竣工决算的各项资产均已交付使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11月7日已出具了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大华核字〔2014〕050693号文审计报告。   八、工程质量   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在建设过程中加强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精心组织施工,使工程总体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每台机组在整套启动前、后都通过浙江省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质量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总承包、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评定,本工程总计2个建筑单位工程(4个分部工程)、6个安装单位工程(44个分部工程)的合格率均为100%,10个调试分系统工程的优良率均为100%。   根据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发布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达标投产管理规定》,建设单位于2014年12月组织开展了两台机组脱硝工程基建达标投产的自查,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九、专项验收   (一)消防专项验收: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经对工程资料审查、现场抽查和功能测试,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于2014年12月29日颁发了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合格的意见(温公消验字〔2014〕第0105号)。   (二)环保专项验收: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各种环保设施和治理措施都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和初步设计的要求。2014年10月浙江省环保厅组织对两台锅炉脱硝环保设施进行专项竣工验收,并于11月5日颁发了同意验收的意见(浙环竣验〔2014〕79号)。   (三)工程建设的安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技术措施都达到工程初步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防护设施和设备完善,能满足生产运行要求。工程建设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于2015年1月20日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20150105)。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了验收,并于2015年4月7日颁发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温安健项目验字〔2015〕2号)。   (四)档案专项验收: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本工程共形成归档档案646卷。浙江省档案局组织对工程档案进行了专项验收,并于2015年3月4日颁发了专项验收意见(浙档验〔2015〕14号)。   十、节能减排   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项目是一项环保、减排工程。本工程建成投产以来脱硝装置运行稳定、良好,脱硝效率及脱硝装置的可用率均满足设计要求。按设计参数预测每年可减排氮氧化物7094吨。   十一、生产准备及管理   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机构健全,脱硝系统的人员已配齐,并进行了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定了有关运行和检修标准,已经形成完整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十二、验收结论:   通过对工程现场和资料的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认为,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整个工程已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良好,工程消防、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各项专项验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投产使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印发